俞咨皋
字克迈,俞大猷之子。
明·万历三十七年(16o9年)中武举,因父功袭卫指挥佥事,治军海坛(今平潭),后累官至福建总兵。
荷兰殖民者侵占澎湖
明·万历卅一年(16o3年),荷兰殖民者次派军舰侵入澎湖列岛;万历卅二年(16o4年)被明军驱逐。
清·光绪《澎湖厅志·卷11》载:
“万历廿九年(16o1年),有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、郭震久居外夷,语其酋曰:‘若欲通贡市,无如漳州者。漳南有澎湖屿,去海远,诚得此,贡市不难成也。'酋曰:“若守土官何?”曰:“税使高采嗜金甚,若厚贿之,彼特疏上闻,事必谐矣。”酋曰:“善。”锦乃代为国书移采,俾秀、震赍以进。守将陶拱圣大骇,系秀于狱,震逸去。
初,秀与酋约,如有成议,当遣舟相闻;而酋急不能待,卅一年(16o3年)七月,即驾大舰直抵澎湖。时汛兵已撤,遂登6伐木筑舍,为久居计。
(万历卅二年,16o4年)会总兵施德政,令都司沈有容将兵往谕。有容负胆智,大声论说;夷人露刃相诘,有容无所慑,盛气与辩。酋心折曰:‘我从不闻此言。'时抚按严禁姦民接济,酋乃去。”
万历三十七年(16o9年),荷兰又侵入澎湖。连横《台湾通史·卷13·军备志》载:“万历三十七年(16o9年),荷人突入澎湖,嗣为总兵俞咨皋所逐。”
天启二年(1622年)六月(公历7月),荷兰殖民者再度派遣远征舰队司令(提督)雷尔生(net,或译作“雷约兹”)率领军舰来律等七十名。并于天启三年(1623年)九月五日施行“海禁”。
福建巡抚南居益见荷兰人“筑城澎湖为持久计”,知道非以武力驱逐不可,态度转为强硬,召福建总兵俞咨皋商议后,决定采取武力對抗。
清·光绪《澎湖厅志·卷11》载:“天启四年(1624年),巡抚南居益上言:‘番船五艘复至,与风匮仔船合凡十一艘,其势愈炽,声言该国已大集战艘,议聚澎湖求互市。若不见许,必至构兵。为今日计,非用兵不可';因列上调兵足饷方略。部议从之。”
另有资料载:“先是,居益上言:‘臣入境以来,闻番船五艘复至,与风柜仔船合凡十有一艘,其势愈炽。有小校陈士瑛者,先遣往咬吧宣谕其王,至三角屿,遇红毛船,言咬吧王已往阿南国,因与士瑛偕至大泥谒其王。王言:咬吧国主已大集战舰,议往澎湖求互市;若不见许,必至构兵。盖阿南即红毛番国,而咬吧、大泥与之合谋,必不可以理论。为今日计,非用兵不可。'因列上调兵足饷方略,部议从之。”
誓师渡海出击
天启四年(1624年)正月初二日(公历2月律所居,尚留恋不忍。乃督王梦熊等直抵风柜,尽行拆毁。夷船十三只,俱向东番(台湾)遁去。”
清·光绪《澎湖厅志·卷11》载:“居益大兵,命总兵俞咨皋督诸军齐进。寇势窘,两遣使求援兵,容云米入舟即去。诸将许之,遂扬帆去。独渠帅高文律(或译作“葛温津”)十二人据高楼自守,诸将悉力破擒之,献俘于朝。澎湖之警以息。”
从此荷兰退出澎湖,转进台湾,开始在台湾南部三十灿》载:“熊文灿……崇祯元年起福建左布政使。三月,就拜右佥都御史,巡抚其地。海上故多剧盗,袁进、李忠既降,杨六、杨七及郑芝龙继起。总兵官俞咨皋招六、七降,芝龙猖獗如故。然芝龙常败都司洪先春,释不追;获一游击,不杀;咨皋战败,纵之走。当事知其可抚,遣使谕降之。”
郑芝龙屡破官兵,占领中左所(今厦门)后,已经坐大,成为一支官府无法控制的力量。当时,将全部罪过归之于俞咨皋。
初,巡抚朱钦相招抚海寇杨六、杨七等,郑芝龙求返內地,杨六绐其金不为通,郑芝龙遂流劫海上。
《國榷》载:“天启六年七月己亥,福建总兵俞咨皋议抚海寇杨禄(杨六)、杨策(杨七)等,抚按皆从之。自是,贼日甚。”
《长编》载:“崇祯元年正月己丑,时闽寇郑芝龙猖獗海上,闽人多言闽帅俞咨皋实致之。”
《漳州府志·卷27·宦绩4·明把总·蔡以藩》载:“蔡以藩,泉州人……崇祯间,授海澄营把总。视师甫三日,贼入寇……援绝,以藩力战死。……澄人相率诣郡,请立祠以表忠魂。郡守施邦曜署其牍曰:‘坐以藩香火堂上而塑二逃帅俞咨皋、陈文跪於庭。'事随不果,正自有关风教,人传以为美谈。”
崇祯元年(162灿接任;俞咨皋本拟死罪,后免死,革去世袭军职。
崇祯元年(1628年)十一月刑科给事中刘斯涞为朱一冯鸣不平时,尽管是年九月郑芝龙已受抚于新任巡抚熊文灿,仍将罪过归于俞咨皋。“言:‘八闽寇乱,肇自俞咨皋而借抚修剿,旧抚朱钦相实多苦心,何以有薏苡之疑?朱一冯受事于库藏如洗之日,指臂不灵,姑以病请,何以坐规避之条?以身危奉上之抚臣,反代逐贼脱逃之秽并分过,又宁有为国家任事者乎!'帝责其代辩,不听。”